Wednesday, November 14, 2012

暗爽



这三天做工,脚,非常的痛。
我的脚好像爸爸的脚了,
走路一拐一拐的。
但是,做工的时候就特别有力,不痛了。

我常告诉自己,这才是我喜欢的工作。
虽然痛,累,但是第二天我还是很努力的工作。
我会暗爽,暗爽manager 对我的赏识。
虽然她们没有明说,但是我自己可以多少听见,
她们宁愿选我这个新上班的侍应做工,
好过那些做了一星期以上的侍应做工。

我可以理解。身份对调的话,
我当然不会选那些只会走路走慢慢,
一边聊天,一边下单的人做double pay 的日子。

当然,从我姐姐的角度,
我这个连没有double pay 都肯做工的人,
我简直就是大笨蛋!
奈何,一,我为了钱;二,不做工,留在家也没什么特别的事情可做,
那为何不做呢?
我这个那么努力的员工在老板眼里是好员工,
在顾客眼里是很勤力的侍应,
在家人眼里,我却是个笨蛋!不会偷懒的笨蛋!
又奈何?你们在我的名字中放上了“”字,
难道不就是要我勤力点吗?
我确实是一个不怎么会偷懒的人,
有很多元素。
一,我偷懒的话,我会闷,闷就会爱睡。
二,我偷懒的话,被发现了会很没有面子。
三,我真的不会偷懒啦!就连吃饭时间有30分钟,
我却只用了10分钟就吃完了,
还有20分钟,你要我怎么善用呢???

因此,我还是一位很好的员工!
哈哈!!!

再次强调!我真的非常喜欢及享受被一个那么挑剔的manager欣赏。
因为,每次她要骂人的时候,都会叫所有part time 以及新丁去,
唯独是我,她说:“你不用。”
哇哈哈哈!你说,是不是会暗爽呢!?

好啦!不再大肆宣扬了!
明天还要做工呢!
晚安!

PS:今天又一人生另一感叹的时候。

总是会怨天尤人。
总是会眼红别人所拥有的。

有钱人就是有钱人,
但我看不起那些因为A有钱,所以离开B的人。
我身边就有一个,但是,
我相信别人或周遭的人不会相信我所知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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